更新时间:2018-11-01 16:56作者:李天扬老师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三、分级护理制度
(一)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二)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三)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四)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重症监护患者;
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