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3 21:39作者:李天扬老师
(四)征集程序
1、男兵征集程序
(1)10月底前,适龄应征青年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学校基层武装部报名应征。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可直接到区县征办报名。
(2)11月1日至11月30日,参加各区县征兵办统一组织的征兵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和走访调查。
(3)体检、政审双合格人员经区县征兵办集体定兵会议择优确定为预定新兵,并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对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大专以上学历青年及军烈属子女、少数民族青年、二次报名应征青年优先批准入伍。
(4)12月上旬,根据各接兵部队起运计划,新兵于起运前1日到区县征办指定地点参加身体抽检、换装、交接,次日起运。
2、女兵征集程序
(1)9月10日至10月31日18时前,应征女青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应征,网址为。
(2)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审核报名人员基本资格和高考成绩,并根据高考分数择优初选预征对象,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系统将通过短信通知本人。
(3)11月11日至13日,初选预征对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及审核表》。11月13日后,初选预征对象根据区县征兵办的通知要求,持《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居民户口簿(高校在校生不用)、居民身份证等参加初审初检(主要审查户籍、年龄、学历、身高、体重、视力等项目),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
(4)11月中下旬,各区县送检对象到市征兵办参加体检,同步进行综合素质考评。实行量化打分,现场公布分数。
(5)12月上旬,市征兵办根据综合评定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政审人员,下达政审名单。各区县征兵办组织政治审查和走访调查工作。
(6)12月中旬,市征兵办召开集体定兵会,对体检、政审双合格的女青年,区分学历类别、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高低,确定预定新兵名单。经不少于5天的公示后,各区县征兵办根据市征兵办通知办理入伍手续,组织交接起运。
二、重庆市制定出台新政策,全面提高优抚标准。我市从起,将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统一提高到每户每年8000元,并适时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调整。
三、重庆市全面建立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重庆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暂行办法》(渝民发〔2015〕103号)规定,2016年及其以后退伍的重庆市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2年以内,可免费参加一次技能培训或职业教育。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免学杂费、住宿费和技能鉴定费,并享受每人每月350元生活补助。技能培训时间为3至6个月,采取“订单培训与企业培训相结合,市级统筹培训和区县统筹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合格人员可获得培训证书和技能职业资格证书。退役士兵参加中等职业全日制学历教育,免试入学,高中学历的学习1年,初中学历的学习3年;在校学习期间,免学杂费、住宿费,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每人每学年享受3500元生活补助。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其加分照顾政策按照当年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政策执行。同等条件下,退役士兵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