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7 14:15作者:李天扬老师
(四)强化科技支撑。制定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新样式“四新”推广方案,出台奖励政策,明确年度目标任务,督促指导各地建设示范村和示范户。推动大宗新型材料生产的本地化,通过扶持本地企业和引进外地企业,开发生产更多适应当地需求、物美价廉的新产品。各地农村新建学校、村委会办公室、村民中心等公共设施,都要使用钢结构、尾矿砂等新型建材。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组织专业化的农民施工队伍,保证施工质量。充分发挥政府、乡村干部群众等多方面的作用,通过示范带动、教育培训,形成推广应用“四新”的浓厚氛围。
(五)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持续发展美丽乡村的建设成果,坚持建管并重,落实相应人员、制度、职责、经费,切实建立农村公共设施的长效管护机制,确保供水、垃圾、污水、厕所、照明等设施正常运行,逐步实现村庄的有效管理。推行PPP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卫生保洁、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厕所清掏等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提高农村公共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六)广泛发动群众。通过示范引导、讲习所培训、组织外出参观、党员干部带头、政策引导等多种形式,引导农民投资、投工、投劳,出主意、想办法。对于改厕等农民投资投劳较多的项目,要积极探索项目资金拨付由报账制改为补贴制的办法。切实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依靠群众的力量和智慧建设美丽家园。
(七)严格考核奖惩。各级要加强对美丽乡村建设的督导检查,坚持季调度、半年观摩、年终考核,严格工作问责。美丽乡村建设考核要单列,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直接挂钩。对年终考核排名前30位县(市、区)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给予通报嘉奖,排名后10位的县(市、区)进行全省通报并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诫勉谈话,连续两年排名后10位的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组织调整。加大“以奖代补”力度,认定一批河北“美丽乡村”,数量上不设名额限制,评选对象不再仅侧重当年建设的重点村,凡是达到省定标准的村均予以奖补,并对村两委班子给予适当奖励。市县对实绩突出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别给予2—3万元专项工作奖。
(八)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统一干部群众思想认识,引导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通过开辟专栏、组织专访等形式推出一批正面典型,推广成功经验,努力打响美丽乡村建设这一品牌,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