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30 16:19作者:王新老师
(九)建立信贷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县、镇、村三级联动的扶贫小额信贷服务平台,为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提供信用评级、建立信用档案、贷款申报等信贷服务。
(十)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县政府按照上一年度扶贫小额信贷规模的5%安排资金补充到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中,确保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稳定增长。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纳入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和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核。制定扶贫小额信贷绩效奖惩办法,视扶贫小额信贷规模和贷款回收等情况,对各镇区、承贷金融机构、有关部门进行绩效奖惩。
五、2016年工作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6年8月底前)
1、深入学习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举办全县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培训班,传达贯彻全国、全省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有关精神,对全县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召开全县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座谈会,协商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有关事宜,强化扶贫小额信贷顶层设计。
(二)建章立制阶段(2016年10月底前)
1、县扶贫办与合作商业银行签订合作协议。
2、县政府统筹安排资金,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制定管理办法。合作商业银行制定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规章制度,落实领导和推动工作责任制,并科学设定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评级授信指标体系。
3、合作商业银行会同县扶贫办建立县、镇扶贫小额信贷初评工作小组,明确责任、人选等。
4、合作商业银行制定扶贫小额信贷操作管理办法,县扶贫办和合作商业银行根据扶贫政策和财政政策制定贷款贴息、贷款风险补偿等实施办法。
(三)评级授信阶段(2016年11月底前)
1、合作商业银行会同县扶贫办组织评级授信培训。
2、在合作商业银行、扶贫办指导下,各镇组织召开由金融机构服务点负责人、扶贫专干、村两委负责同志参加的初评工作会议,对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开展评级授信工作。
3、合作商业银行发放《贫困农户评级授信表》,全面采集贫困农户信息,初评小组对信用等级、授信额度进行初评。
4、合作商业银行颁发《贫困农户信用贷款证》,对有贷款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可边发证边贷款。
5、合作商业银行会同扶贫部门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评级授信总台账,初步实现全县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与银行贷款管理系统、保险公司业务系统有效对接或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