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30 16:19作者:李天扬老师
(二)明确扶持范围。扶贫小额信贷对象是全县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一定还款能力和讲信用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以“基地+农户”等产业扶贫形式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共同致富的项目,在明确扶贫责任和帮带机制并签订帮扶增收脱贫合同的前提下优先重点鼓励支持。
(三)确定扶持重点。扶贫小额信贷扶持重点是支持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发展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发挥比较优势,增加家庭收入。同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特色优势扶贫产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乡村旅游业和小型农产品加工业等项目),强化扶贫责任,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增收。
(四)明确扶持方式。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原则上提供5万元以下、贷款期限2年以内、扶贫贴息、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针对贫困户单户最高贷款额度为5万元,执行贷款年利率为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吸纳或带动贫困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年利率控制在贷款基准利率的1.8倍以内。
(五)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人民银行加大对扶贫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确保扶贫小额信贷规模逐年增长。同时,积极引导承贷金融机构扩大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的信贷投放,设法降低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融资成本。
(六)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小额信贷风险由政府与金融机构共同承担。县政府筹措1000万元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用于补偿扶贫小额信贷发生的坏账损失,其中,对贫困户按照1:5的比例放大贷款规模,对吸纳或带动贫困户的农村新型经济主体按照1:10的比例放大贷款规模。风险补偿基金由财政部门在承贷银行设立专户,封闭运行。建立政府+银行+保险的风险分担机制,支持推广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鼓励贷款户积极购买,分散贷款风险。
(七)实施分类贴息。县政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农户根据《湖北省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管理办法》(鄂政扶发〔2014〕22号)有关规定实施分类贴息。贴息原则上采用“结清后贴息”方式,贴息期限为3年。对贫困户第一年给予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90%,第三年贴息80%;对吸纳或带动贫困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第一年给予50%贴息,第二年贴息40%,第三年贴息30%,贴息最高额度50万元。
(八)拓宽贫困户增收途径。因地制宜制定出台产业扶贫指导意见,合理确定扶贫特色优势产业,采取“以社带户、以企带村”等方式,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参与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建设,拓宽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获得贷款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