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7 17:40作者:才子老师
(二)强化队伍保障
随着扶贫开发任务的日益艰巨,特别是在省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七流程、十步骤”规定出台后,镇(街道)一级的工作明显增多,现有的扶贫工作队伍已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迫在眉睫,各镇(街道)一定要认真落实好州委、县委的有关工作要求,要确保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扶贫攻坚“有人干事、能办成事”。
(三)强化责任保障
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攻坚工作责任制。各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对所辖区的扶贫攻坚工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扶贫攻坚工作,建立健全扶贫工作“一把手”的责任制度、督查制度和绩效考评奖惩制度等。实行“领导包片、单位包村、干部包户”的工作制度,以整村推进贫困村建设为重点,县四家班子领导每人联系三个贫困村、结对帮扶6个贫困户,帮扶单位每个干部结对帮扶2个以上贫困农户,一包到底。包村单位要对包户干部明确任务,安排相应经费,创新帮扶方式,着力增强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定点帮扶的贫困村在2017年实现脱贫。建立扶贫信息平台,提高扶贫开发管理工作水平。
(四)强化作风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转变作风,把戒懒、戒空、戒虚、戒假、戒奢“五戒”戒到具体的单位、具体的个人、具体的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重心下移,深入实践,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认真研究解决扶贫开发面临的实际问题。要加强绩效考评,把扶贫攻坚工作纳入各镇(街道)各部门年度目标绩效管理,把扶贫工作成效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考评体系和奖惩机制。用好干部召回管理这一载体,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干部给予褒奖,对工作责任心不强、落实工作不力的进行召回管理,形成积极工作、主动作为的良好工作局面。建立扶贫攻坚工作协调督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扶贫攻坚工作进行专项督查,促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全面落实。
(五)强化资金保障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树立“共同扶贫、共奔小康”的全新理念。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改、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资金,加大攻坚战的资金投入,形成强大的合力。各部门要明确职责,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把改善贫困地区发展条件作为行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在行业规划中优先覆盖特困片区,对贫困地区发展项目实行联合开发,行业部门资金、社会帮扶资金和专项扶贫资金捆绑使用,确保计划项目得到须利实施。对各行各业资金统筹管理使用。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保证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的各个环节公开透明,强化审计和全程跟踪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