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14:53作者:王新老师
(二)紧扣主题,服务大局。“安全生产月”活动要紧扣“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的主题,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围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深化安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及时发现工作典型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三)强化宣传,注重实效。“安全生产月”期间,各新闻媒体要播发公益广告,进行热点追踪,搞好舆论监督。省、市和企业自办媒体要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安全宣誓、签名、宣讲报告、演讲、文艺演出、影视放映、送安全科技成果、安全文化到企业、展览展示等方式和手段,通过多种形式普及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法律、法规、安全常识,扩大宣传声势,形成更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
(四)加强考核,及时总结。要建立“安全生产月”考核标准,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考核,认真填写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考核评分表(见附件)。请各市(区)、各部门明确一名“安全生产月”联络员,于“安全生产月”期间每周五上午12:00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活动信息发至省安委办邮箱。各市(区)、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于4月29日和7月5日前分别将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考核评分表报送省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