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6 14:30作者:王华老师
4.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保密信息;攻击和破坏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传输的事件。
6.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级统一考试、省级统一考试和学校组织的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7.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三)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落实责任。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响应,条块结合,部门管理”的原则,各处级部门单位要在校党政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校应急领导小组。各处级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维护本部门安全稳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开展涉校涉师涉生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和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学校、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各部门单位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和交流,形成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正确引导,依法处置。坚持依法依规处置,同时要综合运用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