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6 14:30作者:王新老师
(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师生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6.学校所在地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1.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单位:涉事相关二级学院、部、处、教学、行政管理部门。
责任报告人:涉事相关二级学院、部、处、教学、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①初次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特别重大(Ⅰ级)或者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可以直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②进程报告
Ⅰ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③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报告内容
①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人数。
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②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③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三)应急反应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及时启动本校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