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6 14:30作者:三水老师
(3)发生在学校的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暴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校外。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高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区)域类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年级或多个寝室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