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3 15:01作者:王华老师
2、结合自身体会,谈谈如何正确理解和逐步培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答: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3、班主任张某以加强班级管理和严肃校纪班风为由,在班级制度中作出了如下规定:学生上课迟到一次罚款1元,旷课一次罚款2元,不按时完成作业罚款3元,损坏公物罚款10—200元,吸烟、酗酒、打架斗殴罚款20—100元。班里的一些同学已相继向张某缴纳了罚款。请分析张某的行为是否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什么?
答:张某的行为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教师不得罚款。
教师在所从事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严格按照《宪法》和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符合法制化,做到依法执教。现实中,不少教师沿袭了旧的教育方式和教育手段,在从教过程中,自觉和不自觉地侵犯了青少年学生的权益,出现了违法、犯法的现象,反映了不学法、不懂法、不执法的问题。如:教师随意批评、责备学生;教师采用各种方式体罚学生等。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并进一步阐述:'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是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教育是兴国之基础,强国之支柱。教师从事教育工作,首先要依法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依法行使教书育人的权力,履行教师法定的职业义务和职业责任,以实现依法管理教育事务,保证教师在教书育人的活动中依法进行,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教育的使命是提高人的素质,教育的根本任务和主要功能是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教师职业劳动任务是教书育人,对人进行素质教育。教师只有做到了依法执教,才能更好地为国家培养依法治国的人才,才能迅速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我国现有1000万教师大军,他们兢兢业业、努力工作,在教书育人的岗位上,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宝贵的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全国的十杰教师和师德典范。但是,还相当数量的教师法律意识不强,既不学法,又不懂法,更不执法,有的帮学生考试作弊,有的诱导学生看黄色书籍、黄色录像,有的采用各种体罚学生的方式等等。都说明这些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还较淡薄,必须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