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剖析材料(两篇)(6)
更新时间:2018-09-19 17:01作者:才子老师
剖析:法制意识不强、纪律观念淡薄是当前村干部违纪的主要原因之一。开展危房现状调查、做好危房改造是乡镇每年都要进行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任强身为村党支部书记,对国家方针政策缺乏了解,擅自同其他村干部商议向危房户收取额外费用,加重农民负担,违反国家政策,最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根基不牢地动山摇”,在平时的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干部的党纪法规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八、定远乡徐楼村章永朝等村干部私分水稻保险款
案情: 2008年至,章永朝、戴大志、王爱萍先是以村集体资金购买水稻保险,共获取并私分水稻保险赔偿款28940元,每人分得9646.70元;后三人又以个人缴费方式购买水稻保险,套取并私分保险赔偿款共计31779.47元。7月,章永朝、戴大志、王爱萍分别将其私分及骗取后私分的水稻保险赔偿款11557.16元、17820.74元、7820.74元上缴县财政。县纪委分别给予章永朝、戴大志、王爱萍开除党籍处分。
剖析:“欲如野马不可纵”,私欲膨胀、贪婪无度,是导致章永朝、戴大志、王爱萍违纪的主要原因。作为村干部,本应把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可是个别村干部却存在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理,一心只为满足个人私欲,贪占和侥幸心理严重,不顾党纪条规,触犯法律红线。事实证明,伤害百姓利益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必将受到严惩。
九、朱堂乡马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明禄、村委委员卢力挪用集体资金私设账外账
案情:朱堂乡马河村共有生态公益林2340亩,2010年至2013年马河村共收到上级拨付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35100元,作为村集体收入入账,并全部用于村级各项经费支出和公益支出。按照生态公益林资金使用有关规定,该笔资金由村集体领回后,应下发给村民和支付护林员报酬,马河村委会上述问题构成挪用上级补助专项资金行为。2011年,马河村委会将王洼茶园对外发包,承包费16万元未入村集体财务帐,而是由村委委员卢力保管,形成账外账,用于村各项支出,违反财经纪律。县纪委分别给予刘明禄、卢力党内警告处分。
剖析: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拒绝监督的干部终究要犯错误。权力失监,是刘明禄、卢力违纪的主要原因。村干部权力过于集中、权力行使监督机制不健全,大小事情自己说了算,任意挪用上级补助专项资金,私设账外账,违反财经纪律。该案警示我们:身为党员干部,要正确对待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切实增强主动监督的意识,做到“懂纪律、守规矩”,不越纪律红线、法律底线。
十、子路镇罗寨村原党支部书记杨永生、原村委会主任陈绵虎截留养老保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