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剖析材料(两篇)(4)
更新时间:2018-09-19 17:01作者:王新老师
案情: 11月10日,东铺镇新湾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姜传玲将家由新湾村搬至东铺镇街上,当天搬家宴客12桌,收取礼金17500元,造成了不良影响,给予姜传玲党内警告处分。
2014—2015年,潘新镇陡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兼主任罗先德先后两次为其孙女大抄大办喜庆宴席,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给予罗先德撤销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
2015年11月22日, 石材园区徐楼村党支部书记桂行辉为其女儿出嫁,在易店小区搭棚举办婚宴,摆酒席16桌,参加婚宴人数160多人,收受礼金43350元,动用婚庆车辆8台。经石材园区党委2015年11月25日研究决定,给予桂行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剖析:有些党员干部借礼尚往来之名,大行敛财之道,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信阳市委向社会公布了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四严禁”,对操办的事项和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县纪委加大了查处力度,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例。但是,姜传玲、罗先德、桂行辉在高压严惩之下仍不收手、不收敛,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借机敛财,造成了不良影响。该案警示我们,明令禁止的事,就要心存敬畏、行有所止,对触犯纪律“红线”者,就要坚决查处。
四、县新区管委会原纪委书记罗贻来伙同他人行贿
案情: 2013年5月至8月,罗贻来伙同他人为了低价获得正阳县武装部东边广场附近一宗土地的开发权,两次送给正阳县原县委书记赵某某共计人民币120万元。6月4日,新蔡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罗贻来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2月12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罗贻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剖析:从执纪监督工作的新区管委会纪委书记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什么造成这一转变?是贪欲。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正是贪欲之门打开,为了获得特殊照顾,他不择手段,大肆行贿,最终害人害己,成为阶下囚。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贪欲是横在党员干部面前的一个巨大的“火坑”,稍有不慎,就会跌入坑内。该案警示我们:党员干部应时时警醒,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克制私欲,保持廉洁。
五、东铺卫生院院长刘理胜违规发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