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6 03:47作者:才子老师
(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强调内部控制主体要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单位,包括本级部门和二级单位,同时也包括所有部门和单位各层级的全体员工,内部控制的对象要覆盖各项业务和事项,包括部门预算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业务,工程基建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和非税收管理等,避免内部控制存在盲区和空白,从而实现全面全员和全过程控制。
2、成本效益性原则
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错误的发生,但是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内部控制组织设立岗位分工制度,会增加单位的成本费用,另外内部控制制度也可使管理工作复杂化,从而增加费用。行政事业单位在实行内部控制时,花费的成本要低于由此产生的收益,力争以最小的控制成本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应找到成本与效益的制衡点,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在完善自身的内部控制制度时,切不可不计代价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完善,这是任何理性的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循的法则。
3、适应性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应当与单位的规模、状况、业务范围和风险水平相适应,并应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内控不能复制,也不能克隆,行政事业单位发展的不同阶段,外部不境的的变化,战略目标的调整等,内控也要随之调整,倒如:2011年初“三公经费”(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成为需重点关注的项目,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在将“三公经费”列入内部控制的重点管控对象。
4、重要性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切实防范重大风险,强调政府在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应当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着力防范对政府部门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内部控制不能防范所有风险,但要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防范颠覆性风险。
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对内部控制制度的作用普通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是未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没有成文的内部控制制度;有的虽然有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并不全面,没有覆盖到单位的所有人员和多个业务环节。新《会计法》对强调建立风险控制系统,在每一个具体业务中的控制条款中都增加了有关防范风险的要求。然而还是普遍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财产清查没有形成制度,清查期限,程序不明确,内部审计没有形成制度,忽视风险控制,造成巨大隐患甚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