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5 05:18作者:王华老师
(十一)加大创业投资政策扶持力度。制定出台培育促进创业投资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市场准入、注册登记、财政出资让利、基金管理公司和管理团队、人才引进等方面研究提出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国内外优秀基金管理公司和团队到我区开展创业投资业务。拓宽创业投资资金供给渠道,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开展合作,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探索建立自治区保险投资基金,引导保险资金参与创业投资基金。
四、发展创业服务,建设创业创新平台
(十二)加快发展创业孵化服务。加快创业孵化体系建设,重点打造包头稀土高新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内蒙古软件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内蒙古大学科技园、赤峰蒙东云计算科技企业孵化器等50个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和引导各地区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大力发展创新工场、车库咖啡、创客空间等新型孵化器,推动建设100个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整合各类创业创新载体,研究制定科学规范的创新创业孵化标准,对符合标准的创新创业载体集中给予政策扶持,提升创新创业孵化功能。鼓励和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机构在各类创业孵化器开展投资业务,完善投融资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创业培训等服务,对达到一定规模和标准的创业培训可享受自治区创业培训相关补贴政策。制定出台自治区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科技服务业以及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现代物流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
(十三)积极发展“互联网+”创业创新服务。推动“互联网+”创新平台与众创空间孵化载体的有效对接,使创新资源配置更灵活、更精准,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创业与就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加强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云计算数据中心、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向创业者开放平台入口、数据信息、计算能力等资源,提高创业创新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
(十四)积极探索创业券、创新券等公共服务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盟市探索通过创业券、创新券等方式,为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社会培训、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等服务,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成本,促进产学研合作,激发创新活力。自治区财政从支持创业就业和科技创新的资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根据各盟市创业券、创新券兑现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