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5 05:18作者:三水老师
(六)加快完善普惠性税收措施。认真研究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抓紧落实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已推广至全国的试点政策。对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扶持小微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投资企业以及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创业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全面系统梳理,制定公布国家和自治区创业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目录,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七)加强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自治区培育企业上市工程,加强对创业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上市辅导和政策扶持,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通过改制上市、新三板挂牌、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发行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大力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扩大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办事机构覆盖面,打造自治区培育企业上市工程的基础平台和创业创新的综合服务平台。扩大债券市场融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主体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项目收益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等企业债券。
(八)创新银行支持方式。鼓励各类银行机构在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各类产业园区等创业创新集聚区开办科技银行和创业创新银行,创新组织架构、管理方式和金融产品,向创业创新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
(九)丰富创业融资新模式。大力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机构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广度、深度,引导民间资本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支持和引导众筹融资平台规范发展。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和创业人员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贷款贴息所需资金。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许可费收益权证券化、专利保险等服务常态化、规模化发展,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发展。
三、大力培育发展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
(十)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在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基金总量中安排5亿元组建自治区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与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形成配套,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快速扩大自治区创业投资基金规模。创新京蒙合作专项资金投资方式,研究设立京蒙合作基金。鼓励各盟市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各盟市发起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可申请自治区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促进自治区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产业发展基金、服务业发展基金、科技协同创新基金等协同联动,形成促进创业创新的合力。推动组建自治区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创业投资企业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