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5 05:18作者:王新老师
(二)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实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进一步完善 “一个窗口”制度和“先照后证”制度。积极推动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业务全程电子化,逐步实现“三证合一”网上办理。
(三)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加强专利执法、商标执法和版权执法,集中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推进知识产权交易与运营,加快建立全区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基于互联网的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测认证、知识产权与标准、科技咨询等服务平台建设,培育一批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在创新企业中贯彻落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促进品牌、技术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建立健全创业创新人才培养与流动机制。自治区财政通过整合现有专项资金,加大对人才引进与培养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等人才计划支持,大力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和“草原英才”工程,壮大创业创新群体。加快完善创业创新课程设置,自治区各高校要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加强创业实训体系建设,各高校要积极开展大学生创业创新培训计划,探索创业培训、创业模拟训练、创业基地实训一体化的创业培训模式。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组织实施自治区创业导师计划,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建设全区千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推动人才自由顺畅流动,结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制定出台科研人员在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措施。
二、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力度,优化创业创新融资环境
(五)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和统筹力度。各级财政要根据创业创新需要,统筹安排各类支持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资金,加大对创业创新的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盟市、开发区、孵化器和产业园区设立创业创新基金,扶持创业创新发展。鼓励各地区对创业基地、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在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优惠或补贴,减轻创业者负担。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通过预留采购预算制度、给予评审优惠和信用担保贷款等方式,积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把政府采购与支持创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