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1 04:29作者:李天扬老师
(四)严格责任落实。各业务监管科要加强随机抽查工作的管理,确保随机抽查工作依法、有序、有效扎实推进,切实使随机抽查工作成为日常监管工作的新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措施。
监督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切实解决执法不公、检查扰民、监管不严等问题,近日,省住建厅制定实施细则,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面落实。
工作目标。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逐步实现被检查的监管对象和行政检查人员随机产生,检查结果及时对外公开,检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有效解决检查任性、选择执法、人情监管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随机抽查事项,2016年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力争2017年实现全覆盖,随机检查成为实施行政检查的主要方式。
建立“一单两库”。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管对象名录数据库和行政检查人员名录数据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管对象名录数据库和行政检查人员名录数据库,要根据行政检查职权的调整和监管对象、行政检查人员的变更,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行政检查职权合法、监管对象名录完整、行政检查人员合格。
严格行政检查计划管理。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和监管工作实际,在每年年底前将下一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径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并向社会公开。行政检查计划应当严格控制检查的次数、范围和规模,明确不同种类监管事项的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也要防止抽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有多个种类检查事项或者对同一监管对象有多项检查事项的,应当进行检查事项整合。随机检查原则上一次性完成,避免重复检查。实施行政检查计划,应当采取随机抽查方式,依法开展行政检查。
完善行政检查方法程序。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通知书》,告知行政检查的依据、内容、期限、要求、检查人员名单等。上级主管部门可以从下级主管部门抽调行政检查人员,开展跨区域行政检查。对专业技术较强的检查事项,可以根据工作实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有关专家提供专业技术服务。行政检查人员在行政检查中,应当及时收集有关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注明证据的来源。行政检查人员应及时完成包括检查时间和内容、方法步骤、检查情况和对被检查人评价、处理意见建议的检查报告,并按照程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