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1 04:29作者:才子老师
4.严格责任落实。“双随机”抽查工作不等于放弃全覆盖、网格化监管。要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加强随机抽查工作的落实,可与日常监管、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检查相结合进行,确保随机抽查工作依法、有序、有效扎实推进,切实使随机抽查工作成为日常监管工作的新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措施。各业务监管科可参照使用开展抽查工作的表格(附件5),抽查工作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资料。
(四)充分运用抽查结果
1.各业务监管科要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在抽查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某某年第某某季度“双随机抽查情况公示”材料通过局办公室在本单位公众网(门户网)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抽查基本情况、抽查具体数量及名单、抽查结果、问题及处理结果等。
2.抽查结果分为未发现问题、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三类。对不配合抽查情节严重的和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市场主体,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法制监督科要加强对随机抽查处理结果的监督,保障抽查结果运用的公平公正。
3.抽查结果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各业监管科负责将抽查结果作为被抽查对象的信用信息采集建档和信用评级的重要依据,并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相应的分类监管措施,在随机抽查中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方式和整改回访措施。
4.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和交叉检查。结合工作实际,参加市、区政府协调组织的联合检查,执行市、区政府制定的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检查对象成本。
四、抽查实施步骤
(一)计划组织。各业务监管科要将“双随机”抽查工作纳入本科年度工作任务,于每年3月底之前制定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年度抽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
(二)名单抽取。随机抽取名单,应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必要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新闻记者及人民群众等进行现场监督。根据设定的抽取规则和抽取比例,从抽查事项对应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分别随机抽取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匹配,根据递补机制,选取递补检查人员,经现场监督人员确认后备份。在电子摇号系统成熟后,随机抽取要实现全程电子化留痕,确保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