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1 04:29作者:王华老师
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二)建立“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1.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各业务监管科根据监管职责分别建立《随机抽查主体名录库》,即本单位应包含有“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经营(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不含餐饮)、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6个主体名录库,行政审批科配合完成《随机抽查主体名录库》。每个名录库,应涵盖全区符合抽查条件的获得许可证的市场主体,每年更新一次。要准确记录市场主体名称、住所地等信息。
2.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业务监管科对照建立的《随机抽查主体名录库》,相应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需要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随机抽查的,可根据实际建立专家名录库,专家库应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下属技术机构专业人员为主。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执法岗位、专业技能或资格资质证件取得情况等。
各业务监管科于2016年9月25日前将本监管科《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1)、《随机抽查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附件2)、电子版报送至法制监督科。
(三)建立健全“双随机”工作机制
1.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各业务处室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市场监管需要,制定随机抽查计划,确定企业随机抽查的次数、时间、比例、条件、检查重点等等。原则上随机抽查比例不得低于市场主体的3%。对已抽查过的市场主体,不再列入当年度抽查名单;对投诉举报多、列入和名单目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重点区域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2.建立健全随机抽查运行制度。各业务监管科应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和见证,从抽查事项对应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分别随机抽取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匹配,还应随机选取递补执法检查人员,上次被抽查的市场主体应从当次抽查中剔除。必要时,对参与抽查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随机抽取名单过程进行全程记录。
3.加强对随机抽查的电子化管理。本单位办公室负责建设全区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随机抽查系统(电子摇号系统),对随机抽查事项、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随机抽查过程和抽查结果实行全程电子化管理,实现责任可追溯。将随机抽查信息与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等各类监管信息汇集共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