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1 04:29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十一条【被检查对象的抽取】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同一企业,不同执法部门实施检查时,应当实行联合检查。
第十二条【抽查方式的选择】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可以采取定向抽查或者不定向抽查方式。对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检查工作,一般应当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被检查对象,或者同时设定资质资格条件选择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三条【检查结果的确定】各执法监督部门应在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法制科提交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第十四条【统一公开】监督法制科应当在局政务网站定期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的开展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纪律要求】各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监督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64号)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意见》(渝府法制发〔2016〕13号)、《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制定该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市委四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分级负责、稳步推进原则,到今年底,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事项达到食品药品行政检查事项的70%,力争2017年实现全覆盖;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强化依法行政,转变监管职能,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率,努力实现执法成本最小化和执法效能最大化,切实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公平竞争。
二、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