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16:08作者:王新老师
(三)统一招生录取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考生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照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如遇总分相同者,未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优先录取,然后依次以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五个单科成绩仍相同,则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录取。
经批准进行统一招生“专业加试”的学校(专业),对加试合格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未“加试”或“加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录取工作全部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录取满额的学校可进行补录。北京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北京考试报》中招特刊公布未录取满额学校(专业)有关信息。所有志愿均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公布的信息和有关规定参加补录。
六、考生体检
(一)所有考生报考前都要参加区县统一组织的体检。有本市正式户籍在外省市借读回京升学考生的体检工作由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安排。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中招体检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招生学校不得以学生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录取。
(三)考生在选报志愿时,应详细阅读“特殊说明”栏中刊登的对考生特殊的身体要求,结合本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上的“报考专业建议”选报志愿。
七、几点说明
(一)招生学校代码由六位数字组成,左起第一位为学校类别代码:“1”代表示范性普通高中(重点高中)、“2”代表一般高中、“4”代表中等专业学校、“5”代表技工学校(技术学校)、“6”代表职业高中、“8”代表普通高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试点校。提前招生学校代码前加“T”字以区别于名额分配和统一招生学校。
(二)招生考试总分由招生文化课考试成绩、体育成绩和加减分三部分组成。
(三)考生所报考的外语语种要和招生学校要求的外语语种相符。在“特殊说明”栏未注明外语语种要求的,均表示只招收英语考生。
(四)统一招生部分中,“招生地区及人数”栏中标注有“√”符号的,表示该专业在该地区招生。该专业所有标注“√”符号的招生人数之和等于该专业“合计”栏中刊登的人数。凡标有“(住)”的标记,表示该专业或该专业在该区县招收的考生全部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