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16:08作者:李天扬老师
(八)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的通知》(京教职成〔2015〕5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的补充通知》(京教职成〔2015〕8号)精神,自2016年起,支持部分职业院校与示范高中、本科院校、国内外大企业合作,选择对接产业发展的优势专业招收具有升学资格的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完成高中阶段基础文化课学习后,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和本科专业教育(其中本科教育通过专升本转段录取)。
(九)根据市公安局文件(京公人管字〔2003〕511号)规定,本市农业户籍的考生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及普通高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试点校录取,入学后可自愿转为非农业户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盖有北京教育考试院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和录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农业户籍转为非农业户籍的手续。
(十)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修订实施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通知》(京财教育〔2012〕3118号)精神,对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五、录取办法
(一)提前招生录取
提前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依据考生的招生考试总分和专业加试成绩,按照各专业确定的录取原则及标准择优录取。
经批准被提前招生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形式的录取,其填报的升学志愿自动作废。
(二)“名额分配”录取
名额分配录取包括名额分配和市级统筹两部分。在提前招生录取之后,统一招生录取之前进行。按照优质高中名额分配计划、市级统筹计划和初中校分配各类名额数,依据考生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如遇招生考试总分相同者,未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和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优先录取,然后依次以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五个单科成绩仍相同,则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录取。(其中名额分配部分分优质高中所属初中校和其他初中校两部分进行录取)
报考“统筹一”考生需选择是否服从“统筹一”调剂录取。“统筹一”分配到初中校的名额未完成时,报考“统筹一”志愿学校并服从调剂,且在分配“统筹一”名额的初中校未录取考生中招生考试总分最高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录取到未完成“统筹一”计划的优质高中。已被名额分配和市级统筹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统一招生录取,其填报的统一招生志愿自动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