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9 09:59作者:王新老师
第二十七条无正当理由欠费的学生按《安徽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没有注册的学生不得参加各种奖励评定,不予录入考试成绩。
第七章相关责任
第二十九条 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在新生录取结束后,应及时将新生基本信息以电子文稿和纸质文本两种形式报财务处,以便银行办理学生银行卡,并负责将银行卡、新生缴费须知等寄送给学生;及时将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和将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的学分情况与财务处进行对接,并负责无正当理由欠费学生的学籍处理工作。
第三十条 学生处和研究生院负责牵头组织、指导各学院开展学生履行缴费义务的教育,负责对各学院学生缴费工作的指导、督促,及时将学生奖惩情况书面通知财务处。学生处负责学费、住宿费缓缴申请的审核。
第三十一条财务处为学费、住宿费收缴的管理部门,负责学费、住宿费的收缴、登记、查询和欠费情况的统计公布。财务处在每年暑假前通过校园网发布新学年的交费通知,每月底统计并通报各学院学费、住宿费收缴进度和情况。
第三十二条各学院应将学校收费要求、缴费信息、欠费情况等传达给全体学生。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学生缴费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辅导员是学生缴费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第三十三条 学校于每年年底前组织学费、住宿费收缴工作考核。学校对本科生学费收缴率98%以上(不含98%)的学院实行补贴,补贴额度为超额部分的10%,补贴经费的30%用于奖励与此项工作直接相关人员,其余进入学院发展基金。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