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6-23 07:58作者:王新老师
六、考试大纲及教材调整
(一)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大纲及教材调整后,全国考办下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使用的大纲、教材目录”,省考办在《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安排》附件中公布。
(二)省考课程考试大纲及教材调整,由主考学校提出方案(若涉及几个专业,则由所涉专业主考学校共同商定),经省考办批准后,在《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安排》附件中公布。
七、其他事项
(一)对全国考办关于自学考试计划管理文件,省考办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转发。
(二)省考办在“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和“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及时修改调整后的考试计划及课程。
(三)每次考试报名前,省考办在“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中设置我省本次考试开考专业。
(四)省考办建立自学考试专业检测机制,定期对开考的专业进行需求和质量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及时更新专业考试计划。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