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6-23 07:58作者:王华老师
三、调整已开考专业课程设置
(一)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适时调整已开考专业课程设置。
(二)已开考专业课程设置的调整方案由主考学校提出,报省考办审定。
(三)省考办将调整方案通过信息系统向全国考委登记,之后向社会公布。
四、制定免考、顶替方案
(一)根据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规定,结合我省开考专业学科发展实际,省考办及时制定我省自学考试免考方案。
(二)根据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课程停考规定,以及省考课程(非全国统考课程)需更新替代的实际,省考办及时制定我省自学考试课程顶替方案。课程顶替方案由所涉专业主考学校提出,省考办审定。
五、公布自学考试课程安排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办)下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结合我省制定的省考课程考试安排,11月底前公布下年度《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