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6 17:40作者:王华老师
(十)保定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中考成绩公布后,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行自主招生。保定市美术中学(省级示范性高中)、保定容大中学、保定市同济中学、保定贺阳衡水一中高级中学继续实行自主招生。
(十一)主城区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时,学生在初中就读学校连续读满三年,注册学籍满三年的初三应届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扣减50分:
1、有主城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和白沟新城户籍,且在公办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就读的;
2、在主城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和白沟新城民办学校招生就读的(需提供主城区和新三区户籍或主城区居住证);
3、无主城区户籍,但在主城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和白沟新城办理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及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区文教局指定学校就读的;
所有符合指标生资格的考生需由考生所读初中学校校长签字,承担认定责任。
(十二)清苑区、徐水区、满城区户籍,在主城区指定公办学校就读的考生报考主城区省级示范性高中时,不扣减50分;在主城区非指定公办学校就读的考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如在主城区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需扣减50分后参加录取。
(十三)从2018年开始,异地户籍考生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必须办理居住证,其他居住证明无效。
(十四)进一步规范外地市民办学校招生。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的规定,民办高中学校应以招收当地初中毕业学生为主,享有与公办高中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利,并与公办高中学校同期招生。2018年在我市招生的外市民办普通高中由学校举办地设区市教育局6月15日前将学校总招生计划和在我市的招生计划汇总后统一函告保定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市教育局将根据外市民办高中学校应以招收当地初中毕业学生为主和我市普通高中发展需要,审核确定外市民办学校在我市的招生计划。外市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审核后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录取,严禁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到我市招生的外市民办高中录取安排在中考成绩公布以后进行,录取结果由举办地的设区市教育局8月10日前统一函告保定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超出我市核定计划录取的或录取已经被我市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及录取结果未按时函告的,我市将不能放档,无法建立高中学籍,责任由违规录取的外市民办学校和当事的学生家长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