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6 17:40作者:王新老师
(五)划定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为保持职普比例大体相当,各县(市、区)应划定公办一般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低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的考生公办一般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保定主城区和白沟新城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总数的一定比例,划定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线上考生具有被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录取的资格。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未录满的,将从已报该校志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和未报该校志愿但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省级示范性高中已录取学生的平均分高低和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录取,调剂录取前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调剂录取。
(六)进城务工人员及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已在县(市、区)就读学校连续读满三年,且注册学籍的初三应届毕业生,由法定监护人持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户口薄、身份证、居住证和经商证明(营业执照)或劳动协议(劳动用工合同书),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允许在县(市、区)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不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各县(市、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把审核关,考生名单由主管领导和具体审核人员签字、加盖公章后报招生部门备案。如发现弄虚作假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七)进一步完善主城区省级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要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必须明确招生计划、报名条件、考核和录取办法及时间安排,有严格的工作程序、工作规则和监督机制,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自主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严禁突破规定比例。体育类、艺术类等优秀应届初中学生可通过自主招生进入普通高中学校学习,学校自主招生方案(一式两份)须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及时向社会公布。
(八)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九)各县(市)和清苑区、徐水区、满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在本县(区)域内招生,管理体制不变。阜平职教中心“3+4”本科面向全省招生(提前录取,高考评价中按本科计回考生生源所在县)。保定物探中学面向全市招生。保定一中、保定二中、保定三中、保定外国语学校、保定七中、保定田家炳中学、保定白沟新城第一中学面向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白沟新城招生。保定一中宏志班,面向全省单独组织录取(具体办法另行发文)。保定三中“树人班”2018年停止招生。保定田家炳中学在录取考生中举办保定一中帮扶班(原则上不超过100人)。保定一中“1+3”创新实验班学生不得参加中考,今年继续在主城区初二年级学生中招生。保定外国语学校初中部部分毕业生在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基础上可直升高中部,学校必须与学生及其家长签订直升协议书,不再参加中考。保定一中实验学校、保定三中实验学校在招生计划内面向全市各招生1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