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6-11 11:17作者:李一老师
问:我是一名台州的考生,我两年前已拿到法律本科的8门合格证,后因一些原因两年没有参加考试,我现在是否可以继续这个专业的考试,以前的合格证有效吗?
答:可以继续参加该专业的考试,以前取得的单科合格证书是有效的。
问:实践课怎么个考试法,考试费用为多少?
答:实践报名和自学考试理论报名时间(报4月、10月考试)同步的,报一次10元,实践的考试费用由学校按照省财政和省物价的规定收取。实践课具体考试时间和办法详见有关主考学校网站。
问:在获得本科学历时,必须出示专科学历。对这个专科学历有何特殊要求吗?成人、夜大、函授、远程等专科学历都可以吗?
答:各类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形式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等)都可以。
问:自考毕业生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有什么区别?
答: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我省自学考试工作的通知》(浙政发[1999]307号)和省教育厅等六厅局《关于做好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浙教学[2000]25号)等文件规定,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在就业、工资、户籍管理上享受与普通高校相同学历层次毕业生同等待遇。非在职自考毕业生纳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体系,凡取得我省自学考试本、专科毕业证书的非在职人员,可在全省范围内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户口随迁。凡在就业地有住房的,在居住地落户;尚未有住房的,可将户粮落实在就业单位或挂靠在就业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农村户口或户口待定的自考毕业生,准予办理“农转非”,不受就业与否的条件限制。在省教育考试院审核下达“农转非”名单后,持毕业证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居住状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农转非”申请,按有关程序办理“农转非”。
问:非在职毕业生就业落户如何办理?
答:首先,自考毕业生在当地自考机构申请毕业时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就业申请表》,在领取毕业证书的同时领取《浙江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第二,落实就业单位(含个私企业)后,由用人单位及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浙江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第三,自考毕业生在当地就业的,由当地自考机构审核并在《就业协议书》培养单位一栏签署意见,毕业生凭《就业协议书》到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申办《浙江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跨县(市、区)就业的,由市级自考机构审核并在《就业协议书》培养单位一栏签署意见,毕业生凭《就业协议书》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申办《浙江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也可按下一类直接到省里办理相关手续);跨市及在省级单位、中央在浙单位等就业的,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在《就业协议书》培养单位一栏签署意见,毕业生凭《就业协议书》到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申办《浙江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第四,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迁移户粮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