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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幻巧 高级教师 2021-09-19 10:47
【摘要】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介绍,2021年江苏省大学入学考试成绩公布预告公布,6月24日20:00以后可以调查得分,6月25日开始印刷成绩通知书,具体如下 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考试卷工作结束,预计考生可以从6月25日开始印刷高考成绩通知书。 6月24日下午,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普通高中招生第一阶段采用各批控制分数线和高考志愿者填写等情况。江苏省教育厅官网及官方微博、微信江苏教育发布,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官方微信江苏招生考试、江苏招生考试APP同步发布。公布第一阶段录取各批次控制分数线时,将同时公布各科类“逐分段统计表”。 6月24日20:00以后,考生可凭考生号和动态口令卡通过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网站(www.jseea.cn或gkcx.jseea.cn)、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江苏招生考试”(微信号jszsksb)、“江苏招考”APP、“江苏政务服务”APP免费查询高考成绩,也可通过拨打声讯电话16887799查询成绩。高考成绩发布后,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的通知》(苏招委办〔2021〕5号)申请成绩复核。 6月25日起,考生可以用考生号码和动态密码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自己印刷成绩通知书。没有条件的考生可以向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印刷成绩通知书。 今年省教育考试院在门户主页上设置了2021年平安大学入学考试栏,为众多考生提供了大学入学考试相关政策、信息、咨询、评分、志愿者填写、合格查询等一站式服务。6月25日-7月2日,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江苏招生考试和江苏招生考试APP参加2021年江苏省普通大学招生第一阶段在线咨询会,通过网络咨询苏苏招生大学。 附件:苏招聘委员会20215号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江苏省普通高中招聘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审查办法》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高中招生委员会,各评价点高中: 为了维持普通大学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大学入学考试)的公平性、权威性、严肃性,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进行普通大学入学考试成绩的审查,深入推进大学招生阳光工程,切实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规定,结合我省大学入学考试工作的实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普通大学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审查方法,现在发行 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发布《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规定》的通知》(教办〔2017〕3号)、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价管理规范》和普通高考考务相关规定,根据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成绩审查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成绩审查分为首次审查和再审查,分别由审查组和再审查组负责实施。 第四条大学入学考试成绩发表后,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6月27日上午11:00前持有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所属中学或应聘点书面申请,在中学或应聘点签署意见并审查盖章,各县(市、区)、设区市招聘(考试院、招聘中心、下同)逐级总结后,6月27日下午5:00前报告省教育考试院,由审查组首次审查。 第五条审查申请必须明确记载考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考生号码、审查号码、申请审查的科目的考生委托代理人申请时,还必须明确记载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业和地址,发行考生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出的审查申请不予受理。 第六条审查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查评卷过程:是否符合国家及省评卷工作实施规范和相关规定。 (2)检查申请人的答案情况和相关考试信息:考生的手写姓名、准考证号码是否符合条形码的考生本人的答案是否有错误的评价科目总分是否等于各问题的得分之和,再选择科目等级的得分转换是否正确。 超出本条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 第七条评卷组在受理考生的首次复核申请后,对在规定以内的考生申请事项进行首次复核,并于6月30日下午5:00前通过各设区市、县(市、区)招办以及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告知考生首次复核结果。 第八条考生对首次复核结果仍存有异议的,可于第一阶段填报志愿截止前,向所在中学或报名点提交《普通高考成绩再次复核申请表》(见附件),按科目提出再次复核申请,申请表须经班主任或相关科目任课教师审核签名,并经所在中学或学习学校负责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各县(市、区)、设区市招办逐级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手续不齐全的,不接受其再次复核申请。 第九条根据国家及我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的有关规定,复审组由具有高级职称的学科专家、教育测量专家以及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等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复审组再次研究的结论是最终认定的结论。 第十条省教育考试院在接受考生再审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各区市、县(市、区)招聘书面通知考生再审结果。 第十一条经审查组再次审查,作出最终认定结论后,各区市、县(市、区)招聘和省教育考试院不接受审查结论的异议申请。 第十二条在第一次审查、再审查中,发现考生成绩错误,确实需要变更成绩的,分别由审查组、再审查组发行变更报告书,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查确认后,按照程序在高考成绩数据库进行变更,重新发行成绩通知书。 考生填写大学入学考试志愿者后,如果成绩发生变化,考生可以申请重新填写志愿者。 第十三条本方法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说明。 第十四条本方法自发表之日起实施。 点击进入>>>2021年江苏大学入学考试成绩查询入口1。 点击进入>>>2021年江苏大学入学考试成绩查询入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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