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0 01:56作者:李一老师
3.责任追究。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查处不力的单位进行严肃问责。
(四)总结评估阶段(11月一12月)
1.整章建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通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2.总结评估。要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送至中心学校专项整治办汇总报县教育局专项整治办。
四、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学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要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将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估内容。
(二)加强协调联动。要密切配合,并加强与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和村支两委的沟通对接。要建立健全有关问题线索排查、涉纪违法线索移送等协作机制。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帐,按照本级受理、同级移送、上级交办等类别逐件登记,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到件件有回音。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 一月一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中心学校将加大对重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学校的督促指导力度。
(三)实行快查快结。将整合工作力量,通过自办、督办、分片联办等方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涉及非党员、非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违法犯罪问题,将及时上报、协助相关部门查办。
(四)注重整治实效。要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就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就要及时查处。将采取组织处理,上报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罚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实现专项整治预期目标。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或查处不力,以及发生区域性腐败问题的,将严肃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学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的监督责任和相关工作分管负责人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