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3 16:03作者:三水老师
四是严把组织考察关。充分考虑谈话人员的知情性、关联性和代表性,合理确定谈话考察范围;在考察过程中,注意深入了解干部德、能、勤、绩、廉各个方面的表现、主要特点和主要不足,再与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进行比较印证,并认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切实做到全面客观地评价干部。五是严把讨论决定和任职关。根据考察结果,组织秘书人事处逐个汇报深入考察情况后,由办党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拟任人选。对需要请示、备案的,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在选拔监察室主任、副主任职位时,严格按要求在公示前先向自治区监察厅请示;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都向组织部报告备案。坚持任职前公示制度,对公示反映有问题的,由秘书人事处认真调查核实,对调查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正式办理任职手续;严格执行领导职务任职试用期制度,任职试用期满后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我办办党组始终把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作为正确贯彻执行《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作用工作监督的意见》,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机制,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把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日常管理各个环节,切实把严格监督贯穿选人用人始终。
一是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加强干部思想道德教育,从源头上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民主生活会、专题讲座、开展警示教育等形式,重点抓好《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文件的学习教育,使全办领导干部熟悉和掌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法规政策的主要内容和原则要求,增强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为有效防范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坚实的思想保障。
二是强化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继续抓好《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的贯彻执行,规范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考核测评、评优推荐的程序和方法,认真执行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坚决防止出现“带病提拔”;认真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从每年的统计结果来看,干部职工对办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情况、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新选拔任用干部等项目的评价“满意”率平均都达到了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