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3 11:38作者:三水老师
2.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我县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以对党、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搞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了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层层签订了森林防火责任书,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党政领导一起抓的局面,做到一级抓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哪一级在森林防火上出问题,就追究哪一级领导责任。县的森林火灾扑救预案明确规定:各镇、国有林场的森林防火指挥长是本地区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县(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要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并经常深入责任区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根据这一规定,县将19个镇(场)的责任区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全体领导成员的分工责任制明确下来,各镇(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全体人员也划分责任地段。县林业局更是把森林防火工作当作林业工作的头等大事,摆上突出位置,在工作中优先安排,在投入上重点保证。进入森林防火期,层级签订防火责任书,县与镇(场)签订19份,镇与村委会签订177份,镇林业工作站与租山(包山)造林种果大户老板签订责任书150份,村委会与农户、学校与学生共签订责任书16万多份,把森林防火责任真正落实到镇、到村、到户、到人,同时列入镇一级班子年终政绩考核的内容。2011年12月进入森林防火关键时刻,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召集县直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7个检查组,对全县开展森林防火专项检查,按照森林防火十二项检查内容和标准,以百分制的形式,对各镇(场)的森林防火工作逐项逐条评分,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县。同时明确规定:凡是全年无山火的镇(场),由县奖励2000元,对发生山火的镇(场),除在全县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款1000元外,还要在该镇(场)召开现场会,发生山火单位的指挥长要在会上作检讨,会议的一切费用由起火镇(场)负责。村委一级全年实现无山火的,由镇给予300元奖励,发生火警或火灾的,对挂驻该村的镇干部和村支书各罚款100元。并根据各镇(场)村全年的森林防火工作情况,实行相应的奖罚。
3.落实预案。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的要求,按照分级制定扑火预案的原则,我县修订了《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扑救森林火灾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对我县的森林火灾扑救原则、森林防火的指挥和组织、林火监测、扑火物资的准备、程序、要求、预案内容等进行细致的策划和分工。我县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预案》,单位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有关人员积极负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认真监督有关部门落实《预案》情况,使我县的森林防火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