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1 19:36作者:才子老师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5年1月—3月)
局治庸办、工程建设督查专班、纪检监察组织要对照整治内容,认真查找系统内各单位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大讨论,剖析问题原因。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员、干部、群众特别是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对各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要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组织召开各单位党委(支部)会进行认真梳理,明确整改措施,建立工作台账。个人也要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在前期梳理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明晰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岗位职责,将责任分解、任务分解到人,明确办理时限、服务标准,杜绝因职责不清、责任不明而“争权诿过”。要根据工作台账,明确整治目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等,抓好整改落实,并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开。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帮扶教育,确保整改到位。
(三)监督检查阶段(2015年3月-4月)
局纪检监察、局治庸问责办会同区相关部门对各单位开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以明察暗访、重点抽查、集中检查、座谈考察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对监督检查和群众投诉举报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坚决一查到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5年5月-6月)
各单位在抓好“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整改的同时,要对本单位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完善内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整改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制度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要将干部作风建设情况与年度考核、工资晋级、人员聘任等制度挂钩,与推进本单位履行职责、工作落实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职工考核制度,对局部署的重点工作推进、重要任务落实、重大项目建设等,要按照项目化管理的方式,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见人见事、取得实效。
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前,局纪检监察、局治庸问责办将对各单位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