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1 19:36作者:三水老师
1.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监管事项,或违反程序处理监管事项。
2.在行业监管中滥用自由裁量权,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让当事人逃避责任,使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3.在履行监管职责中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或提出其他不正当要求、谋取私利;违反财经纪律,谋取小团体利益等。
4.工作纪律松弛,思想散漫,纪律意识淡薄,不守规章、不听指挥,散布谣言、搬弄是非,目无法纪、制造事端;迟到早退、擅离岗位,工作时间打牌娱乐、上网购物、玩手机游戏、炒股等问题。
(四)“慢作为”行为整治重点:
1.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差,接待群众办事语气生硬、漫不经心、态度傲慢。
2.服务窗口和单位办事程序繁琐、审批手续复杂,政策规定不透明、宣传解释不到位;在为民服务中告知事项说半句留半句,让企业和群众来回跑;大局意识不强,工作不主动、办事拖拉,不按要求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等问题。
3.对上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热衷于做样子、搞形式;执行搞变通、打折扣,政令不畅,工作不能及时落实到位。
4.单位及内设机构岗位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工作标准不高;干不成事找借口,只讲客观条件,不讲主观原因;对有正当理由和依据提请办理、支持、配合、协助的工作,不办理、不支持、不配合、不协助,存在“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但事难办”或“中梗阻”问题。
5.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对依法依规应办理的事项或者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敷衍应付或执行不力,贻误工作,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从2014年12月开始,2015年6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2月)
各单位、各部门要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分析本单位、本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的现象及原因,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开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市纪委监察局《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再监督的意见(试行)》、《新洲区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规定》、《新洲区党政机关干部“庸懒散奢”行为问责暂行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让全体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及时掌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主动地参与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