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3 16:39作者:才子老师
责任人:玉斌、周纯管、蒙冠禧、韦树军
3.县城区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象等“五乱”现象突出问题。
责任领导:曹崇俊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覃栋
4.司法领域,如群众报案不及时受理、对扰乱市场秩序的虚假广告、合同诈骗等违法行为定性把握不准,打击不力;法律援助的案件向被援助对象收费现象。
责任领导:韦创一
责任单位:公安局、司法局
责任人:覃国耀、覃金敢
5.县城区河道及下湘电站到下板六电站间的电鱼违法行为问题。
责任领导:卢永甲
责任单位:水产畜牧兽医局
责任人:曾拥政
6.县城区地下管道设施管理无序,人行道经常随意反复乱挖问题。
责任领导:曹崇俊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覃栋
7.环江农贸市场商贩占道经营,导致交通堵塞影响市民生活和出行安全问题。
责任领导:曹崇俊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覃栋
8.城内的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严重,特别是晚上大型货车占道摆放较为突出,凯丰大道、大安路、新建路等堵车严重问题。
责任领导:曹崇俊、韦创一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运输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公安局
责任人:覃栋、卢善景、韦慧、谭维刚
9.城区附近企业废气排放污染问题。
责任领导:欧海冠
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
责任人:卢先贤、蒙冠禧
(四)服务意识淡薄,不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或限时办结制的;对管理或服务对象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的;作风漂浮,效率低下,不及时受理、办理当事人申请办理事项的;
(五)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吃、拿、卡、要”,违规向管理或服务对象摊派或收取钱物,违规要求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的;违法实施处罚、检查、行政许可和采取强制措施的;利用职权为个人或其他关系人谋取不当利益或强令下级机关或有关工作人员违规行使职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