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5 10:03作者:王华老师
4.除基本资料外还需提供:
(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农村建房的,需提供国土、城建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明、准建证明;
(2)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县级(含)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并确定为C级危房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三)装修自住住房的
1.提取时效:按装修前先申报、装修中勘查、装修后审批的程序办理。所装修房屋须在缴存所在的中心(办事处)城区范围内。
2.提取范围:可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提取额度:按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概算,共计不超过20万元;
4.除基础资料外还需提供:
(1)购房合同及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或房产证;
(2)装修合同和购买装修主材的相关票据;
(3)现场勘查的相关照片。
(四)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1.提取范围:职工已有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可每年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还贷一次,也可将原还贷方式转为按月划扣公积金还贷方式。质押贷款的,在担保金额乘以质押比例大于未还本金的情况下,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部分支取还贷。
2.提取额度:已办理按月划扣的,按贷款合同约定的金额自动划扣;未申请按月划扣的,可每年办理提取还贷一次,提取额不超过当年应还贷款本息之和;当职工账户内公积金余额超过贷款质押比例所需的金额时,可以部分提前还款;当职工账户内公积金余额大于应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时,可以一次性支取结清贷款。
3.需提供资料: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直接办理;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近半年还款明细及余额单;次年提取时,提供银行半年还款明细及余额单。
(五)支付住房物业管理费的
1.提取范围:职工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额度:可每年据实提取一次(按照黄冈当前物业管理费标准,暂定每年不超过3000元);
3.需提供资料:
(1)房屋权属证明或租房协议;
(2)物业费收据。
(六)无房职工支付房租的
1.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