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9 14:10作者:王华老师
6、缴存情况查询
省中心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了办事服务大厅触摸屏查询机查询、网上查询(省中心网址www.sxgjj.com)、电话语音查询(87349015、87314945)等方式,职工可以很方便的查询自己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和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职工对个人账户缴存情况有疑义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在省中心服务大厅核查或委托单位经办人核查。
7、缴存单位和职工变更情况的处理
(1)单位因职工工资调整需按年办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核定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在一个住房公积金核算年度(从当年7月1日到下年6月30日)内,一次核定,一年不变。其间部分职工或全体职工工资发生变动,可在下一公积金核算年度开始前,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变化情况(即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办理年度缴存基数核定。
(2)单位发生变更、终止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变更或注销登记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省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办理职工个人账户的封存及转移手续。
(3)单位增加人员应办理新增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新聘用、调入职工,应当自聘用、调入之日起30日内填报《汇缴变更清册》,到省中心服务大厅办理新增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职工当月工资总额计算;单位新聘用、调入的职工,从聘用、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单位核定的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计算。
(4)单位减少人员应办理变更登记和转移或封存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含调出)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填报《汇缴变更清册》,到省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及转移手续。
8、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信息发生变化,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缴存单位名称、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等缴存信息发生变化,应在省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填报《单位缴存信息变动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省中心归集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职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缴存信息变化或者现有缴存信息有误,单位经办人在省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填报《个人缴存信息修订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省中心归集部办理变更或修改手续。职工本人也可持身份证前来办理信息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