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0 17:58作者:李一老师
二、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新政调整为缴存职工家庭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即“认贷不认房”,不再查询借款人家庭持有住房套数。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如果还想改善居住环境可以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执行同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二)今年全国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4次,每次下调幅度均为0.25%。目前,5年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75%下调至2.75%,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25%下调至3.25%。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实惠体现:以最常见的贷款30万元为例,以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按照目前公积金贷款5年期以上利率为3.25%计算,贷款30年,每月还款1305.6元,累计还款总额为470016元;同等条件以现行商业贷款5年期以上利率为4.9%计算,每月还款1637.1元(按利率上浮5%计算),累计还款总额为589356元。两者还款总额相差119340元。
三、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一)异地贷款业务范围
今年6月,广西就已提出了在北部湾经济区内“南北钦防”四个市实行异地贷款。10月起公积金异地贷款不再受限于北部湾经济区,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不仅在全区推行,而且可以全国互通。全面推行异地贷款后,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异地贷款业务流程
1.我市公积金管理机构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我市公积金管理机构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