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6 16:37作者:三水老师
(三)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免缴的情况
缴存基数等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的职工,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三、办理程序
(一)缴存单位到我中心下属办事处、管理部导出职工的缴存数据信息(已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可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下载),再从我中心网站(www.gzgjj.gov.cn)下载或从我中心下属办事处、管理部拷贝《广州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调整登记表》(附件1,简称表一)和《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附件3,简称表二)的电子文档,严格按照填表说明(附件2)填写表一,利用已导出的职工缴存数据信息在表二中如实填报职工的缴存调整数据。将填妥的表一和表二各打印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再提供单位当月或上月的《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登录地税部门网站单位社保账户查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除外),连同表二的电子文档一起就近送至我中心下属办事处、管理部办理年度缴存调整手续。
(二)广州铁路分中心辖下缴存单位请到广州铁路分中心办理。
(三)缴存单位中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或为其他单位代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才中介机构,需申请设置多个单位缴存比例的,办理调整之前请按程序向我中心归集部(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18楼)提出申请,具体程序请参阅我中心网站缴存服务指南。
四、其他事项
(一)7月2日至8月31日期间,我中心下属办事处、管理部集中办理单位年度缴存调整业务,原则上将停办除执法和信访以外的所有前台业务,缴存单位和职工需办理其他前台业务的,请到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二)缴存单位应如实填写表一,我中心将依据该表填报的信息更新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中登记的缴存单位基本信息。
(三)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及缴存额时,应以一定的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免缴等确定以后,原则上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五)缴存基数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倍、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分别超过12%的,按《转发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穗财法〔2007〕63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