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5 20:07作者:三水老师
第三章提取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购买商品房需提供以下材料:(—)购买预售商品房的,需提供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票据、身份证;(二)购买现房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发票、购房发票、房屋产权证、身份证。
第七条购买二手房:房屋买卖契约、契税完税证、房屋产权证、身份证。
第八条如(第六条)、(第七条)配偶、子女或父母为购房人,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附户口簿)同时提供共同提取公积金承诺书原件。
第九条职工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城建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相关的费用发票、身份证;如房屋所有权人是配偶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第十条职工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居民户口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建房证明、婚姻或家庭关系的证明、相关的费用发票。
第十一条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在国有土地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应大修证明或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及相关费用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发票;在集体土地上应提供提取者所在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的房屋管理部门开具的大修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
第十二条房屋装修应提供房产证(购买新房尚未拿到房产证的,要提供全额购房发票以及开发商的交房通知书)及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证;如果房屋所有人是配偶的还应提供结婚证;提供有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签订的住房装修合同、装修概算书及相关资料(住房装修首付税控发票);职工自行装修的需提供工程预算表(所需建材发票)并进行现场调查。
第十三条租赁自住住房的:(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职工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已婚职工申请提取时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二)租住商品房的单身职工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在本行政区内无房产的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已婚职工申请提取时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在本行政区内无房产的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第十四条偿还自住住房贷款、装修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或借据)和银行出具近期还款证明、身份证。如借款人是配偶的提供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