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3 21:20作者:李一老师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64.86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95‰(其中,市中心0.1‰,芗城管理部0.01‰,龙文管理部0‰,龙海管理部0.16‰,漳浦管理部0.02‰,云霄管理部0.01‰,东山管理部0.1‰,诏安管理部0.04‰,南靖管理部0.03‰,平和管理部0‰,华安管理部0‰,长泰管理部0.45‰,漳州开发区管理部1.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账贷款,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9328.75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03%,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4%。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开展此项业务。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历史遗留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6.75%和9.6%。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0.59万笔12.61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8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5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1.3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1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7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54%,其他占5.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3.92%。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1814.25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28.20%,90-144(含)㎡占64.19%,144㎡以上占7.61%;新房占91.52%,二手房占8.48%。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开展此项业务。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8.65%。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16年7月调整缴存基数,确定缴存限额。缴存比例最高为12%、最低为5%,月缴存额(包括个人及单位缴存部分)上限调整为2796元;下限标准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各为106元,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长泰县各为94元;中央驻闽单位缴存比例最高为15%,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58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