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0:13作者:李一老师
自2006年开始,包括审计署、住建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审计厅、国家审计署驻长春办事处等多部门多次均查出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仅违法发放贷款,还与开发商编造虚假购房人信息骗取住房公积金,并通报有关部门要求查处责任人。
通化在多次督察中安然涉险。上次大督察结束后,通化市审计局发现,违规发放贷款的数额大幅增加。
本报于2016年7月1日披露案件后,据通化市政府高层领导透露,住建部、审计署督察组离开后,有领导批示再次向开发商贷出公积金6500万元。
问责在通化公积金窝案上多年缺位,包括被审计署审计发现并通报问责的通化市贵隆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仅在一年半时间里获得住房公积金中心18笔贷款,总额在1.17亿元。
之前,湖南郴州主管公积金副市长雷渊因挪用2650万元住房公积金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此案被称之为公积金挪用第一大案。
相比之下,通化市11亿元公积金挪用一案中,还有更多的利益链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截止到发稿,通化市相关人员并未回答本报记者的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