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0:13作者:才子老师
尽管如此,通化市获得了住建部和吉林省住建厅的认可,获得了试点。
《中国经营报》独家获得的一份通化市政府内部《关于项目贷问题的情况说明》显示,项目贷已经违法贷出2.4亿元,分别为通化市千叶湖1.2亿元、老六楼0.65亿元、二道沟1.2亿元。
获得贷款的企业分别为贵隆房地产、圣达房地产、盛鑫房地产三家公司,通化审计局认定为挪用公积金。
在《中国经营报》报道后,住建部派出公积金监管司一副司长带队督察组前往通化调查。最应该负直接责任的就是住建部门,他们是公积金主管单位。没想到,住建部督察组来后,《审计移送通知书》中关于‘骗取项目试点贷款’的内容没有了。当地政府一知情人士觉得诧异。
正是通化市审计局出具的《审计移送通知书》,直接导致通化市住房管理中心主任等6人双规,也引爆了建国以来最大的公积金挪用大案。
知情人士透露,在住建部督察组到来之后,原《审计移送通知书》。通过造假手段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3.05亿元一项从中被拿掉,不知道是住建部的要求,还是当地政府为应付检查而为?当地政府一高层领导表示。
利益牵扯?
上次大督察结束后,通化市审计局发现,违规发放贷款的数额大幅增加。2007年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1亿余元。
继住建部派员督察后,国家审计署也派员前往通化。截止到目前,审计署同样再无下文。通化市公积金窝案长达10年之久,牵扯的利益太大了,人也太多了。当地政府一高层领导表示,公积金管理中心员工匿名、实名已经举报了10年。
有证据显示,通化市有多笔5000万元的巨额公积金在一领导的签字下,通过担保公司转入房地产公司,最后进入特殊关系的关联公司。
自2003年开始,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创新了多种方式来提取挪用住房公积金,包括贷款前移造假骗贷增加管理费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包括通化市贵隆房地产开发公司等数十家公司通过这种方式多年在获得公积金贷款,其中贵隆房地产开发公司采取此类方式获取贷款最多。
一份内部文件显示,2016年2月,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检查小组来通化,面对通化市政府负责人住建部稽查办公室相关人员指出:违规骗贷和贷款在审计署做出《审计决定》后,无需再争议和提出异议,开发商骗贷是不可更改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