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7 08:53作者:王华老师
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局,局直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义务教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坚持义务教育公平性原则,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组织实施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市招生工作意见,结合区域学校和生源情况,科学制定区域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确定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划片方式,合理确定片区范围、完善划片工作机制,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包括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和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三)规范办学、均衡分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额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基本均衡,严禁以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义违规分班。
(四)控制择校、电脑派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公办学校要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行为,按照省市相关规定逐年降低择校生比例。进一步扩大热点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试点工作,各地有空余学额的义务教育阶段热点公办学校均应纳入电脑派位试点范围,具体办法由各地制定;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与施教区内学生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