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7 08:53作者:王新老师
(四)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坚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严格规范办学行为,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坚决执行免试入学的规定,不提前招生、不违规招生、不超计划招生。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建立收费公示制度,严禁学校或教育部门借招生违规收费。
(五)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原则,严禁接收学生借读。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违规提取、迁移经规范渠道进入相关学校的学生学籍信息。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法违纪事件,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