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7 10:24作者:王新老师
2.考生志愿填报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时间3天;每位考生填报的志愿个数由县(市、区)教育局决定。民办普高须在考生志愿填报前向社会和考生家长公布收费标准。
3.普通高中录取在普高最低控制线公布后进行。温州市区作为一个招生区域统一划定普高最低控制线,其余各县(市)普高最低控制线经温州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4.民办普高立足于本县域招生,县域内招生数不少于招生计划的60%,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跨县域招生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0%,跨县招生录取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的第三天开始,由招生学校凭考生录取码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择优录取。民办普高可向所辖县(市、区)教育局申请不超过招生计划10%的自主招生指标,该指标录取在平行志愿录取后进行。
5.普通高中按平行志愿录取不足时,原则上由招生学校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补招,额满为止。
6.定向生、保送生招生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把所属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或无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的县中学)50%以上的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初中毕业班人数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定向生、保送生计划合计不少于50%。定向生招生以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保送生招生方案须报温州市教育局核准。
7.特长生招生
(1)普通高中可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每个项目招生人数不超过5人。
(2)有招收特长生需求的学校,应于3月底向市、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市、县(市、区)教育局核准后,于4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包括招生学校、特长生类别、项目、招生人数、报名要求和录取标准等),同时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
(3)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试原则上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由招生学校预录取。各地特长生招生预录取名单须于6月5日前上报温州市教育局。考生如被2所或以上学校预录取,须于6月15日前确定一所预录取学校。
8.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于3月底前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
(三)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1.中等职业教育类包括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3+2职业教育、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技、成人中专普通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