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9 09:28作者:王新老师
温州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参加体育锻炼,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素质和运动能力,进一步做好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试目的
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版)》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通过实施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计入学业考试成绩,充分发挥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在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中的导向作用,激励学生主动自觉地参加经常性的体育锻炼,形成健康运动的观念和习惯,掌握运动技能,增强身体素质,提高健康水平;进一步促进学校体育课程内容及方法的改革,切实增强学校体育教学的实效性。
二、考试对象
所有参加升学(指升入普高、职高、中专、中技等学校)考试的初中毕业学生(含在外地就读,户籍在本市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及本市户籍往届初中毕业学生)。
(一)2016年体育考试采用电子测试方式(无条件的县市区可以采用传统的人工测试),集中测试项目分为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见附件1),每项最高分为10分,合计40分,计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必测项目1项: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跑;选测项目3项:在篮球、排球垫球、足球运球绕杆、游泳、掷实心球、立定跳远、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踢毽子、50米跑10个项目中,由考生选考3项。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半天时间内完成4项体育考试(游泳除外),考生一经检录后即不得无故申请缓考。
(二)评分标准
除足球项目外,其余各项评分标准依照原有标准执行。
三、免考与缓考
(一)初中阶段体育与健康课免修,并于2015年底前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或有严重疾病(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学生,可于2016年4月15日前向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免考体育。经批准同意体育免考的学生可以参加高中录取,体育考试成绩按30分计入学业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