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0 10:02作者:李天扬老师
(2)评价要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学校的评价工作方案经旗县区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实施。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教师会和学生会等形式,学习宣传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评价结果必须按规定在学校醒目的地方公示7个工作日,评价结果上报旗县区教育局时,必须有班主任、学校、学生或家长签字的综合素质结果表,3df7如签字不全,视为无效成绩。
(3)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责任制,将各地各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列入2016年市教育局对旗县区教育局、旗县区教育局对所属中小学的年度素质教育综合评价中,学校要将评价列入对教师的实绩考核中。
(4)加强监督力度,各旗县区教育局要派专人参与学校评价结果的公示,市教育局也要参与督查。
(四)照顾条件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五个主体少数民族学生加5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教师子女,驻边疆国境旗县、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三类地区的现役军人子女,其中有一项加5分,不累加。
3.教师子女系指父母为正式在编教师且本人在本旗县区就读的考生。
4.以上照顾条件分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中。即在原评价分数上另加照顾条件分数。
5.在职农村牧区教师子女升入本旗县区高中,由旗县区教育局出具证明,录取时其成绩增加0.1个等级分。
六、考务工作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1.普通高中:具有我市电子学籍的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户籍不限。该部分考生由其就读学校组织报名。参加2016年初三毕业升学考试,但没有我市2016年生物、地理考试成绩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基础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可报名参加2016年生物、地理考试。
2.初二地理、生物结业考试:考生必须是在我市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建立了电子化学籍的在校八年级学生。
3.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适龄社会青年,户籍不限。其中:具有我市电子学籍的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其就读学校组织报名;具有我市户籍但无电子学籍的市内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到户籍所在旗县区招生办(考试中心)报名;既没有我市户籍又没有我市电子学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到父母务工所在地旗县区招生办(考试中心)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