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0 10:02作者:三水老师
(二)综合能力测试
1.体育测试和实验操作分别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和市教育信息中心命题,旗县区教育局组织测评。
2.科目、分值
体育测试和实验操作,合计100分。
(1)体育测试,分值为50分。考试科目:50米、100米、立定跳远、铅球(3公斤)、实心球(2公斤)、1000米(男)、800米(女),每生考试项目为3项,其中男生必选1000米,女生必选800米,再自选两个项目进行测试。考试分值:男1000米、女800米为20分,自选项目每项为15分,评分标准和考试方法继续执行修订后的《巴彦淖尔盟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办法及工作细则》。
(2)实验操作,分值为50分。内容是初中物理、化学教材中的学生实验,方式是抽签选定一科进行测试。考试办法执行《巴彦淖尔市初中毕业生实验考试办法》。
初二信息技术考试为达标考查。具体考查办法见《巴彦淖尔市初二信息技术考查办法》。2016年信息技术考查未达标的学生可参加2016年该科考试的补考,高中录取时以新的考查成绩为准。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评价主体
初中学校学生、教师。
2.评价内容
主要考查学生“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与交流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四大类基础性发展目标。
3.评价方法
以学生成长记录册(袋)等相关资料为依据,以学生和教师评价为主,分为日常表现评价、特长发展评价、师生评价等项目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必须按照在籍学生三年发展成果的展示,禁止以“一好”代替综合评价,学校不得以一年评价代替三年评价。为保证初三毕业年级学生复习,初三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可以初三第一学期成绩为准。借读生可在借读学校按借读年限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经旗县区教育局审核后,带回原学籍学校,汇总为三年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等级比例以旗县区为单位不得突破40%,校与校、班与班之间优秀等级比例上下浮动不得突破5%.学生综合素质成绩作为学生升学的重要依据。
4.注意事项
(1)旗县区教育局与学校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教育观和质量观,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建设,确保评价工作公平公正有效进行。